上海首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个人申报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明确我国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建立,确立了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
本次考核认定将在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市消防局推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局初审后上报公安部进行考核认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首批考核认定结束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需通过考试取得。
考核认定申报条件为: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相关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上海市消防局推荐;属于中央单位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推荐。
申报方式及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www.12333sh.gov.cn)的官方网站。
链接: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