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20日,我国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考,在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点。全国共有44万余名消防从业人员报名参加了此次考试。考试期间,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将安排专人值班。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一项有力措施。该制度的建立,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思路的具体措施,将有利于提升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对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明确在我国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学历、实践经验及专业背景等方面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今天组织举办的全国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全国统考,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依法注册后,可以在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检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领域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