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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9日

        (四)加强路面巡查管控,狠抓秩序整治。各镇(街道)公安交管、交通、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开展联合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驾驶人饮酒和醉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地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的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要查处和取缔校园周边道路乱摆摊设点现象。各交管中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教育、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各镇(街道)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超员车辆,不乘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劝导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
        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666122。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也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
        (六)全面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力争全覆盖。各镇(街道)要根据学校分布规律、特点,统筹安排,联系客运企业,全面开通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力争全覆盖,以方便学生出行。同时,交通部门要全面排查并整改行驶路线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科学规划设置临时停靠站,方便学生上下车。学校要与客运公司签订合同,确保学生周末班车长期运营。
        (七)建立专项整治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各镇(街道)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分别于元月14日、24日和2月份的4日、14日、24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安交管、教育、交通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旬报表》(附件5)分别于元月17日、27日、2月7日、17日、27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志铭,电话:82666030,1800603996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镇(街道)、各市直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杨良杰任主任。交管大队交管科陈志铭为联络员。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元月19日前将单位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协调、通报、研究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与反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整治工作成效作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安全、平安先行学校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考评范畴。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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