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部分
1、因正常照明的( )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称为应急照明。
2、4.6条:采用新( )、新(技 术)、新(设 备)、新(材 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4.14条: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 动 断 电 )联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4、4.15条: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 表)、(报 警 信 号)、(自 动 联 锁 保 护)系统或(紧急 停车)措施。
5、5.2.2条: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 5)m。
6、5.3.3 条: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 外)开,油库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
7、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 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 转 )门。
8、6.4条: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 0.4 )MPa,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
9、6.8条:甲、乙、丙类液体储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 5)m范围外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
10、按照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规定,焦炉地下室属(1 )区,煤气鼓风机室属(1 )区。
11、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检修电源时,检修电源应为满足环境危险介质要求的(防 爆)电源。
12、在(1 )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在( 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所有导线和电缆,(五 )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
13、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盘前后的地板,应铺设(绝 缘 板)。变、配电室,应备有(绝缘手 套)、(绝 缘鞋)和(绝 缘杆)。
14、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 3.5 )m;低于( 3.5)m时,其下部应设防护网。防护网应良好接地。
15、车辆上配电室的人行道净宽,不宜小于( 0.8)m。
16、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与( PE)线或(PEN )线相连接,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 电)保护。
17、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 )V ,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 2)V 。安全电压的电路应是悬浮的。
18、生产装设上的照明灯,不宜面对可燃气体(蒸汽)的(放散管)、储槽顶部人孔(观察孔)和管道( 法兰盘),也不宜装在可能喷出可燃气体的(水封槽)和( 满流槽)上部。
19、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 设备编号)、(名 称)及 ( 规格)等醒目标志。
20、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直径小于20m的储槽,至少( 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 )处接地。
21、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应有(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
22、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应有防止(碰撞)的信号或(自动联锁)装置。
23、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敷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
24、 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 (开、关)方向标志。
25、翻车机应设置(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设置(制动)闸。
26、煤槽上部的入口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蓖格(篦缝)不应大于(0.2m×0.3m)(0.2m),翻车机下煤槽蓖格(篦缝)不应大于(0.4m×0.8m)(0.4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应大于(0.2)m。
27、 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通道,则不应小于(1.3)m。人行通道上不应设置入口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28、沿胶带输送机走向每个(50m~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输送机的过桥。过桥走台平面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6)m。
29、 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 )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 )时应设踏步。
30、胶带输送机的转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间距,不应小于(1)m,机头、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31、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管。
32、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 位置)联锁,并能( 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应准确可靠。
33、装煤车与炉顶机、焦两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800)mm。
34、 装煤车托煤板没有退回到原位时,应设置( 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35、电捕焦油器中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80)℃报警,温度低于(70)℃时自动断电。
36、 饱和器开工前,要先保证( 饱和器)及其( 满流槽)附( 水封槽)液位达到满流。
37、粗苯储槽(阻 火器)、(呼 吸阀)、(人 孔)、(放散 管)等金属附件应保持等电位连接。
38、管式炉点火作业时,应双人配合作业,先用(蒸 汽)吹扫,然后遵循
“(先送富油后点火 ) 、(先点引火后送煤气 )”的原则。
39、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4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8mg/m3。
40、苯的PC-STEL值是(10)mg/m3,PC-TWA值是( 6)mg/m3
41、一氧化碳(非高原)PC-STEL值是(30)mg/m3,PC-TWA值是(20)mg/m3
42、 闪点(28)℃以下的液体(如粗苯、苯、甲苯、二甲苯等)的生产车间或仓库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43、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每天连续接触噪声4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8)dB(A)。
44、易燃易爆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动火,应先办动火证。动火前,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断,清除置换合格。合格标准(体积百分浓度):爆炸下限大于4%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最小于(0.2)%。
45、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1%)(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或等于(12)V。
46、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部应采取措施,人员不应通行和逗留,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恶劣环境和有职业禁忌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47、焦炉地下室应加强通风,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有( )。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 );
48、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煤塔底层的仪表室、煤塔炉问台底层、集气室、仪表间,都属于( )类火灾危险厂房
49、新建、扩建、( )和( )的焦化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事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经收,应有使用单位的( )参加。
50、企业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 )、( )、(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 )联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52、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 )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3、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应小于( ),局部特殊情况不应小于( )。
5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 )或( )式建筑
55、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盘前后的地板,应铺设( )。变、配电室,应备有( )、( )和( )等。
56、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应有( ),轨道两端应设( )和( ).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应有防止( )的信号或( )装置 。
57、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周围应设( )或其他( );自动或遥控的设备,其周围应有防止人员接近的措施和( )
58、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 ),不应使用明火烘烤。
59、阀门应有( )方向和( )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 )标志。
60、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 )和( ),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储槽。应设( )或( )。浓硫酸储槽顶部应设( ),或采用其他放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应设( )道阀门。
61、翻车机应设置( )、( )、( ),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设置( )闸。
62、配煤盘下的胶带输送机与配煤斗槽立柱之间的距离,在跑盘一侧不应小于( )m。
63、沿胶带输送机走向每隔( ),应设一个横跨胶带输送机的过桥。过桥走台平台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