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造成1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 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发生50户以上、1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件。
二、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惠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消防局局长、安监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 事故抢险组。组长:张忠明(市规划建设局);副组长:邝兆雄(市质监局)、高永志(市环保局);成员:王长清、彭宇(市规划建设局),邬育贤(市燃料工业总公司),王钢(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谢耀荣(市质监局),王俊伟(市燃气中队)。
2. 消防组。组长:杨锦财(市消防局);成员:潭文忠、熊伟、邹远珍、邹晟红(市消防局)。
3. 治安组。组长:由蔡榕阳(市公安局);成员:赖锦铭、黄澄、邱利堂、黎正信(市公安局)。
4. 医疗救护组。组长:喻超英(市卫生局);成员:邱欢余、廖火生、贾培征(市卫生局)。
5. 后勤组。组长:胡建斌(市安监局);成员:黎堃生(市安监局)、叶秀洋(市公用事业局)、黄学浓(市电信局)、朗布英(惠州供电局)。
各专业组组长、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关单位自行调整,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职责和权限。
1. 总指挥。
(1)根据安全管理的准则和事故现场情况,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办法》(惠府办〔2004〕45号)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2. 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3. 副总指挥。
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