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2)消防组。
①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治安组。
①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
④时刻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制》的要求抢救伤员。
(5)后勤组。
①负责应急处理并组织指挥内部事务协调、调度;
②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建议;
③及时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
④负责其他事务。
(三)有关要求。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808885、传真:2805366)和城管“110”服务专线(电话:110)。
2. 指挥部各专业组人员接到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如指挥部人员在外地,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应立即指定人员到现场代理,并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城管“110”服务专线。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预防和预警机制。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和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供气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2. 预警预防行动。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