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9)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0)锅容管特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11)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计划、组织协调。
(13)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局、有关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14)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负责协调。
(16)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17)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2.3 日常工作机构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4—6011636,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及资质管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对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3.1.1 事故隐患监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 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