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4 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①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②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③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动员;
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5 应急联动
事发地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a、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专业技术问题。
b、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由公安、交通、卫生、安全监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c、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d、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e、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f、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g、社会动员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h、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发改、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i、应急通信组:由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j、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k、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l、新闻报道组: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m、涉外工作组:由政府办、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n、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化学品事故、群众性突发事件。
o、救援效能监督组:由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有效实施救援。
4.3 新闻报道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稿,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及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4.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