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县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县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2.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当事故发生地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域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年度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预算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查后,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
6.2.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 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涉及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以及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7.3 演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隆德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