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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2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

  5.4  奖惩与责任追究

  5.4.1奖励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救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企业单位应建立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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