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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4.2应急终止恢复工作

  ㈠视辐射污染事故具体情况,将放射源或残留放射性物质尽快恢复到安全状态;

  ㈡对辐射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做好区域去污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㈢估算事故受照射人员的个人和群体剂量,对事故定性定级;

  ㈣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找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㈤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㈥根据实践的经验,对应急响应方案和执行程序进行修改;

  ㈦应急终止后,辐射应急办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报告。

  5.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为做好应急工作,要装备辐射防护衣具,相应防化装备(服装、器具等)预备。

  环境监测组配备1套便携式采样器具、监测设备随时待命,1套精确应急分析仪器随时启动,辐射防护服、器具各两套。

  负责人:环境监测站站长。

  现场监察组取证设备(1部数码摄像机,1部照相机,录音机)配备齐全。辐射防护服、器具各两套。

  负责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6.培训和演习

  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以及在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辐射管理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一次全面的初始培训,具体任务包括辐射防护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干预原则及干预水平、核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核应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习,通过应急演习,可以实现下述多种重要功能:

  ⑴检验应急计划是否有效和适应当时的情况,有关人员是否训练有素并处于待命状态。

  ⑵为所有在一起接受培训的人员提供一种机会,并解决各有关部门之间协作的所有问题。

  ⑶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必要时需根据演习的结果修订应急方案中不切实际或尚可改进之处。

  7.附则

  7.1辐射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改

  根据本辐射应急响应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应急实施程序。

  为了提高本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根据国家应急管理法规的变化,各职能机构的变化及其它有关情况和实践经验等,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审评和必要的修订。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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