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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应急救援措施

  4.6.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4.6.2  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域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4.6.3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6.4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员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6.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 期 处 置

  5.1 善后处置

  由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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