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根据我区实际,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大型电站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3.82MPa以上的其他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球罐、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氧气)充装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大型医用氧舱、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
3.2 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3.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3.3 预警发布
山亭区质监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 急 响 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质监分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 基本应急
4.3.1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指挥中心或拨打110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
4.3.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的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全称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