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附则
7.1 本《预案》是作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紧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 各乡镇(街道)及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应熟练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意外情况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 件
8.1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保局局长
区武警消防大队指导员
区民政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指挥中心:8812808
报警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