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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作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紧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  各乡镇(街道)及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应熟练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意外情况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   件

  8.1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保局局长

    区武警消防大队指导员

    区民政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指挥中心:8812808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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