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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3 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南昌市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1 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1.1 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建委主任

    成  员: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管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

    3.1.2 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本市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建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市发改委:负责对重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3)市安管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

    (5)市交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6)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7)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抢险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及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质监局:组织施工中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2)市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3.2 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3.2.1 组成

    主  任:市建委主任

    副主任: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成  员:市建委办公室主任、质量安全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工程建设处处长、城建经济处处长、综合法规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市质监站站长、市安监站站长、市执法联络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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