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南昌市建设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3.2.2 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3 专家工作组

    3.3.1 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专家工作组由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3.2 职责

    参加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4.1.1 建立健全全市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预测。搞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1.2 根据各类建设工程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及时做出预警。

    4.2 预警信息发布

    市建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管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 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及其工作要求,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措施和要求。

    4.3.2 进入预警期后,市建委、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体系。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市建委、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5.1.2 市建委、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故信息。一旦发生较大建设工程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建设工程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1.3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建设工程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并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2 先期处置

    5.2.1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市建委及县、区政府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市建委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5.2.2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

    5.2.3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5.3 分级响应

    5.3.1 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在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各县、区应急机构启动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报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2 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建设工程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省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较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