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快速反应力量
2.4.1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消防及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4.2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大队
区卫生局
2.5 基本救援力量
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院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2.6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部设在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4824056)
2.7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东陵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急救、医疗、供电、交通及警戒等相关系统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滑坡;二是滚石;三是高空坠落;四是机械伤害;五是车辆伤害。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非煤矿山安全报警电话(24824056),设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受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属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乡、街安监中队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再由指挥部报送上级部门。
3.2.2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东陵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4.2预警的分类
预警分类:按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4.3预警发布
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