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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6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街、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3基本应急

  4.3.1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统称矿主)。

  4.3.2矿主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或拨打110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

  4.3.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坍塌、滑坡等类型,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

  5.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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