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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奔宇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涂装四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12日

2021年6月4日上午,江苏奔宇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西厂区涂装四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干式过滤箱发生火情。事故发生后,江都区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灭火、控制污染,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后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企业概况

江苏奔宇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2月,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乐和东路,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车身制造、环保设备器材、冷作钣金、新能源电动车(不含汽车产业目录管理产品)、新能源电动车身及配套件。公司最近一次于2019年进行技术改造,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书,并于2020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





二、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为压实江都区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责任,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定期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2020年8月13日,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都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奔宇车身公司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后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于2020年8月18日将安全问题清单移交给应急管理部门,江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3日反馈意见给江都生态环境局,相关安全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

奔宇车身公司按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于2020年9月编制了江苏奔宇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总结报告书(简称“双控”),“双控”属于企业自主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该企业涂装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被定为较大风险安全等级,针对该风险点,企业在安全“双控”内容中明确了内部责任部门,列举了不规范作业情形,制定了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企业也成立了安全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并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培训。

三、事故经过

2021年6月4日上午10时13分左右,车间作业员工发现车间内的废气处理设施前端干式过滤箱内有浓烟气雾溢流扩散到车间向上升腾,立即关闭控制系统中小型分离开关,并通知公司设备主管。设备安全主管于10时15分赶到现场,发现吸附箱内有浓烟向车间内扩散并有火苗窜出,同时总经理也赶到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随后,公司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应急救援组切断四车间电源及燃气供应,排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质,第一时间对着火点进行扑救;污染处置组检查厂区雨水排口,确认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事故应急池进水阀门;综合协调组立即疏散员工,联系消防应急支队,并清理厂区及车间内物品及产品,确保应急车辆能顺利到达事故现场。本次火情共历时30分钟左右,公司应急救援组10分钟左右已经控制火势。10时26分江都应急消防支队到达现场时已无明火,由于着火点在设备内部,消防支队对设备着火点及关联部位进行切割检查,确认无残余火点后于10时45分撤离现场。由于发现和处置及时,未造成火势和环境污染的蔓延和扩大。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根据第一目击者和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安全主管叙述:浓烟和火苗是从干式过滤箱内溢出,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现场察看、调研、分析,判断:第一着火点位置为干式过滤箱,通过风机引风过火到后面的风道、吸附箱、风机直至烟囱高空排烟。

2、起火原因分析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企业对可能的四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器电线故障短路打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最终判断为执行器电器故障引燃积聚的漆渣。

(二)间接原因

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次由于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的一般火灾事件。

(四)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1、通过对以上事件原因的分析,经过认真研究,建议江苏奔宇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调查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注:江苏奔宇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2、江都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检查。

五、善后处置

扑救约产生消防废水45吨,其中37吨消防废水进入喷漆房循环水池(循环水池尺寸11米*6.5米,比正常水位上升50厘米),后通过管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约8吨消防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吨桶运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六、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

本次发生的火灾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生态破坏。

(一)环境污染情况

本次事件发生后奔宇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所产生的消防废水没有流出厂外,并有效收集后在公司内部进行有效处理。本次事件未对周边大气、水体产生影响,未进行应急监测。

(二)生态破坏情况

本次事件未对周边生态造成破坏。

七、损失评估

本次火灾产生的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灭火消耗费用、废气处理装置维修费用、废水处理费用等。合计人民币8.779135万元。(详见事故直接损失基础数据调查表)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安全培训

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安全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并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播放,增强安全意识。所有作业人员、班组长、维修巡查人员集体学习安全知识。

(二)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

通过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公司各个工序的安全隐患,开展即查即改。严格遵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来检查运行缺陷,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江都区生态环境局对针对该企业环境安全排查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再排查,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应急物资不足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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