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应用探索
1 引言
在国家发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后,施工企业积极采用标准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程序,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施工全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消除了事故隐患,并以此建立了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了职业安全健康绩效。200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单位又按要求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2008年2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后,要求各行业、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而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过程,完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全分割开,无形中造成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两层皮”。本文对已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如何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供参考。
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用现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应是一个不间断的PDCA循环的过程,这就要求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必须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但是就目前各单位的实际做法来分析,存在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而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为了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而泛泛地进行隐患排查的检查,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一项运动来抓。那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何在?。
2.2 定义分析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过程。
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从定义上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是识别与各项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源,考虑谁会受到伤害及如何受到伤害,找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根源或状态,并通过对某一特定伤害、损失等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综合评价,确定作业风险有哪些特性的过程。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必须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