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给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和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调企业负责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而我国建筑企业实行的传统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己经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筑企业建立实施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就成为实现安全生产和提高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措施。
1、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状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字,目前建筑企业达4.5万个,建筑业从业人员3050万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06%,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2004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近几年来,建筑业总产值平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199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5151.5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9%,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经过体制改革和产业调整,我国建筑业已经形成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工程总承包,第二层次是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第三层次是劳务承包。
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来看,现有国有建筑企业9458家,占整个建筑企业5%,从业人数765万人,占建筑业人数的25%;城镇集体企业26.818家,占整个建筑企业的60%,从业人数1003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的33%;乡镇建筑企业和个体建设者的从业人数占整个建筑业人数的42%.如此的产业规模、发展速度、结构布局和施工层次以及庞大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给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近几年来,建筑业因工伤亡事故仍占有相当的数量,职工伤亡人数居全国生产性行业的第二位,约占全国非矿山企业伤亡总数的三成多。从1994年到2004年间,我国每年平均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1530件,死亡1560人,重伤718人。从1995年开始,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连续五年出现下降的好势头,但是三级以上重大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932件,死亡1.097人,比前一年下降7.58%,但其中三级事故共40件,死亡160人,上升15%.
根据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安全事故类型分别是高处坠落、电击伤害、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
工程建筑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和巨大。发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不仅给受到伤害的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还对施工企业和建筑项目的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国外统计表明,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在英国可达项目总成本的36%,美国工程建筑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而香港地区已达到8.5%.我国虽然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但相信不会例外。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国内承包上的平均利润率的3-5%.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数千人。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落后的安全生产水平已经成为阻碍国家建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建筑业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是极其严峻的。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方面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制约着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经济运转。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中,探索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如政府机构改革,必然会使有关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有些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新的形势给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建国以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曾经取得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在199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至五十一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改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迫切性。因此,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我国建筑业现状,寻求避免建筑事故的方法和途径,已经成为我国建筑工程界和研究界刻不容缓的任务。
2、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针对项目班组长和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和培圳时间同样不足,尤其是针对项目经理的教育培训时间更是严重不足,导致他们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重视安全工作或者不懂得如何将安全管理工作与项目的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遵守规章者进行罚款仍然是目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这基本上仍旧属于强制性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可是,研究表明这样的安全教育方式效果往往不够理想。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针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是由项目部依照规章制度执行,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因此,很多项目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会减少安全培训的时间和强度,导致很多的施工人员从进入现场开始就成为“危险源”,或者“潜在的事故隐患”,成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这些都是今后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