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理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上述通过对监理安全责任五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1)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2)安全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表现为过错,即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行为,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的后果导致了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安全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而言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监理指令错误,施工单位已提出,监理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而引发了安全事故。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微乎其微的。
4、规避监理责任的措施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已法制化。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的有关内容,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和规避监理责任的措施。这不仅是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1)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要正确理解《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职权和责任范围,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各项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制度、方法和措施。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几类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总监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确定安全管理的监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做到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4)监理单位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有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以共同做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5)监理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各类技术人员包括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监理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监理应有书面审查意见。
(7)监理要加强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总监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情况严重的,总监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特别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