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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对策

作者:亚森 热合曼 陈陆建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5日

        3 粗心大意、违章冒险,检查不细、整改不严;造成事故频繁发生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在一瞬间的疏忽中,这归根结底还是预防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粗心大意、违章冒险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外,整改不严,检查不细也是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安全检查要么什么问题也没有检查出来,要么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不积极加以整改,安全措施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比大海捞针还难,但请客送礼却挥金如土,结果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最终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上几点只是本人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尚有许多原因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加以总结。要想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下去,总结各地的经验和教驯,我认为必须要认真确立以下几个观念。

        4 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确立几个观念

        4.1 预防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命的大事,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悲剧。有道是:“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即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永恒的主题。“亡羊补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羊”毕竟丢了,且“补牢”是以“亡羊”为代价的。因此我认为:一切事故都源于隐患,唯有加强源头预防,才是根除隐患的治本之策。
        4.2 基础观。安全生产无小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离不开基础工作。从近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看,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实行,致使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安全于不顾,该投入的资金不投入,该改造的设备不改造,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还在生产经营,最终酿成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3 责任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4 落实观。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必须要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特别是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抓实,安全基础工作要夯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总之,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坚持安全法制教育经常化,组织好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职工的学习培训,使各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同时还要尽快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安全监管的执法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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