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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范福生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2日
       摘要:近年来,山东省高密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县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和举措,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着力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夯实双基、依法行政、发动群众等五个方面,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机制,有效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取得了较好效果。该市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创新 县域安全工作 联动机制 实践
  
       做好县级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致力于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认识:首先,安全生产是涉及各行业的社会性问题,必须按照立体的社会化系统工程理念进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其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是永恒的课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第三,机制是抓好一切工作的治本之举,它有着基础性、根本性、前瞻性和长效性的作用。因此,从根本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构建一个既能调动积极性,又卓有成效且能持之以恒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形成各行各业齐抓共管的“大安全”工作格局,才能把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结合高密市的工作实践和探索,构建社会联动的“大安全”长效机制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支持是构建“大安全”长效机制的前提
实践证明,只有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重视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我们注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社会联动“大安全”的有利工作环境。一是鲜明地提出了“在各项工作的摆布上,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上,把预防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定位上,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上”的工作要求,摆正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使全市上下抓安全的思想和行动得到了高度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制度保障,形成了“鞭策众马拉一车”的工作格局。2003年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将安办改设为安监局,成立了职业安全技术协会、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和安全生产专家组,2004年在所有镇(街)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所,明确了市直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科(室),2005年将市安监局由行政延伸性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使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了“两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基本框架,有效解决了各级各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人干事”的问题。通过制定《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各种经济活动及社会事业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了各级党政抓安全生产工作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以 让高密人民更安全”这一目标作为“车”,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作为拉车的“马”,《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比作“鞭”的“鞭策众马拉一车”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实行了市级领导对重点隐患整改企业进行包靠制度。对每年重点锁定的可能引发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由市级领导包靠整治和监控,通过对隐患严重单位下令停产停业整改、整合多方力量集中解决问题等有效措施,加快了隐患整治进度。如我市原化肥厂,因建厂早,管理机制落后,生产经营不景气,超期运行多年的压力设备被迫降压运行,既影响正常生产,又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将其锁定为重点整治隐患单位后,政府包靠领导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引来香港客商投资改造并重新成立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投入3000万元对重点设备进行改造,基本消除了生产安全隐患。四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安全生产视察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和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五是加强了领导力量。为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市政府专门安排一名熟悉企业工作的市长助理抓安全生产工作;任命市安监局局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推动力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是构建“大安全”长效机制的关键
       我们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既作为最基本的着力点,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一是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共分五个版本:市政府与10个镇街签订的责任书;与市安监局等28个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与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分别制版并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部门也与下属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直至签到企业的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同时专门出台文件,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从而使责任制的落实基本达到了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覆盖,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我们还注重将责任的落实触及到日常工作的每个办事人和办事环节上。如在历次的大检查中,不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自查,还是主管单位复查,都要逐级上报检查(或复查)报告单,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安委会办公室再将逐级上报的本次所排查出的隐患,除列表将隐患的所在部位、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进度一一界定明确外,还特别将隐患单位主要责任人、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等内容逐一界定,形成《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告知表》并印发给有关责任人,形成了 查改隐患—加强责任—再查改隐患—再加强责任”的工作责任链。二是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市里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终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统筹安排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等,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较好地落实了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全市高危行业企业组织施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实施细则,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铺开,相关企业做到了按照规定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今年以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实际提取883.6万元,累计已达2833.5万元。已有32家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260多万元。同时,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高危行业企业推行了安全生产保险工作。四是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事故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及有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行为人员的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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