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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叶贤 王升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4日


(三)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物的不稳定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切实探求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键在创新机制、体制。从我省实践看,笔者认为集中体现在实现“五个转变”、构建“五个体系”、提高“五种能力”。“五个转变”是: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治手段,用法制法规的强制力、经济政策的引导力和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规范方方面面的安全生产行为;从被动整改事故隐患向主动抓管理、抓基层、抓基础转变,夯实工作基础,消除不安全状态;从阶段性的安全专项整治及突击式、运动式的安全检查向经常性、长期性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监管转变,克服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的弊端,切实发现隐患、促进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在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查处上看,后两者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以减少损失,吸取教训,但重要的是事前监控与防范,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职业卫生应摆在控制伤亡事故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提高职工生命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五个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技术和经济政策体系、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五种能力”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企业防范事故和整改隐患的能力,职工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安全与发展和谐推进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从长期来看,要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时时处处讲安全。从工作时段看,要抓住事故多发季节,如“两节”、两会、黄金周;从工作对象看,要抓住事故多发行业与地区,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和事故频发地区;从工作内容说,要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行政责任追究、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重点,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三、实践安全发展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安全发展是科学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层面与方面,必须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共同推进。
(一)正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与发展是辨证的对立统一。一方面,发展与安全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生产经营活动是发展的前提,是以人和物为主要对象的,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就有人和物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是可控的,是能够做到安全生主的,因此各级各方面在规划、部署、检查、总结发展时,必须同时规划、部署、核查、总结安全生产,使安全与发展同步推进,相互促进,从而实现安全发展。
(二)正确把握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生产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工艺设计、作业规程、设施条件等务必符合法定标准、规范,劳动组织、劳动纪律、人员素质务必符合劳动对象的客观要求。近三年,我省“三违”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的70%,死亡人数中农民工占70%,这就是盲目生产、忽视安全的惨痛教训。安全条件下的生产,要生产必须安全,是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正确把握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必须依托一定的形式。比如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安全知识竞赛,等等。这在一定时期内是十分必要的,今后依然还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但既要讲形式,也要讲内容,更要讲效果,达到形式、内容与效果的高度统一。尤其是安全生产检查,不能去了、看了,也就算完了。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检查人员少而精,务必要有专家参加,既能发现问题,又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突出重点,深入事故多发企业和问题较多的单位;三是检查要有记录,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整顿不到位的要跟进行政执法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四)正确把握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从今天做起,从基础工作做起,从基层工作做起。尤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遗留的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进入市场后源头把关不严,产业结构失衡,增长方式落后,企业管理薄弱又陆续显现出来,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解决好上述问题,有待于我们真抓实干,锐意创新,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才能争取长期奋斗目标的实现。
(五)正确把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都不一样,不能相互等同,更不能相互错位。政府监管的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时,要监督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实施到位。企业管理的主体是生产经营或单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责任、义务必须贯彻落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六)正确把握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但不等于可以替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决不能包打天下。如铁路、航空、交通、建筑、质检等部门,制定本行业安全规章、标准,并据此实施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任务是促其完善和落实。此外,在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进行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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