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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

作者:冯艳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1日
       提高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注意点
1从内审出发解决难点
因此,如何组织好内审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树立内审的权威性,真正帮助企业和管理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绩效,是环境代表和内审员都应认真考虑的问题。
如果企业的老板确是因为你开“不符合”就炒你鱿鱼,你也该被炒鱿鱼:因为你没有让老板了解内审的目的与意义,是你对他“培训”不够造成的。内审的目的不是开不符合报告,或跟人过不去,而是为改进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绩效,也是为了给老板省更多的钱、赚更多的利润。
(1)审核组的计划与任务分配。制定计划应尽可能详实,明确各审核员所审核的部门、环境因素或相关要素。这一工作多由审核组长来完成。分配任务时也应遵循回避原则,避免自己审核自己的现象。
(2)了解所审核的部门。需了解的内容包括所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和重要环境因素,与其他各部门职责与管理要求的衔接关系、主要工作程序文件。不少工作由多个部门完成,则各审核员间还应互相沟通,协调一致。
(3)编写检查清单是审核前准备的核心内容。检查表可从所审核部门的职责、重要环境因素或程序文件等入手进行编写。作为审核的工具性文件,检查清单可用于提示审核员,确保没有遗漏重要的内容。
(4)准确把握审核依据,如标准、适用的法律和程序文件等,这是审核员应具备的基本功。严格遵循计划时间,尽量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其他业务。如果审核前的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审核时就能有条不紊,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能体谅被审核方的实际情况,权威性自然显现出来。
2正确确定审核的关注点
任何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审核中,必须确定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必须关注的重点。因此,对组织能够控制和期望
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否识别充分、组织控制的重大环境因素是否有效、组织是否有特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影响大的关键岗位如污水处理站、冲压车间、化工车间的环保装置、废油回收装置、组织排污口等必须加以关注。在实际审核中,审核员更应关注的是组织环境绩效而不是组织的程序文件,组织的程序文件只是提供实现组织环境绩效的管理手段,是审核员符合性判定的依据。只有明确了关注重点,才能在审核时正确把握审核进度,不会在细枝末节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使审核能客观的反映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真实情况。
3 充分理解、掌握审核依据
组织进行第三方认证审核的审核依据有IS014001: 1996EMS标准; 组织所编制的符合ISO14001标准的体系文件, 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适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在第一阶段的文件审核时主要的审核依据为ISO14001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其它要求;在第二阶段的现场审核时主要的审核依据为组织所编制的符合ISO14001标准的体系文件, 而最终的审核依据仍然是ISO14001标
准。所以审核员只有充分适宜地根据审核依据来进行认证审核,才能保证审核质量并合理回避审核风险。
1)要充分选用审核依据
审核员在进行审核时候,需将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考虑完全。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形式多样,内容广泛,涉及到水、气、声、渣及综合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政策,还有相关的环保排放标准,加上地方政府特殊的环境管理要求,数量众多。对具体的法律还可能会有附加要求。对于明示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大都不会遗漏,但对于一些隐含的要求,就可能会忽略。组织在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没有完全遵守其应遵守的法律和其它要求。有的组织认为只要出具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报告、“一控双达标”的证明材料、环境监测报告等材料就证明组织已经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了,其实这是不充分的。对于一个组织来讲,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三同时”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或环境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等,也是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这些规定也应作为审核员的审核依据之一。一般而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要求,出发点是为了保证该组织的环境行为满足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组织应在程序文件中加以规定,严格执行,否则就不能保证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审核员在审核中,必须注重收集这一类的符合性证据。
2)正确理解“其它要求”的含义
其它要求包括的范围很广:相关方的要求、社区的要求、上一级公司的要求、行业协会的要求、环境管理的要求、与环境有关的技术要求等,审核员在审核时应当全面考虑这些要求。比较容易遗漏的是诸如公共的污水处理装置的作业指导书、与环境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特别是为保证环保装置达到处理效果的指标控制要求、应采取的措施等。这些是组织运行控制的基础技术文件,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规定,才能保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组织在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时, 在实际工作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审核员在审核时须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组织直接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 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是严格按规定这样做的,我们认为是符合要求的。第二种情况, 组织根本就没有考虑将该项与环境有关的活动纳入体系控制范围,显然,该项活动有关的环境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这样是不能满足要求的。第三种情况, 组织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转化为组织自己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如果组织另行制定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严于原使用说明书,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仅是对部分要求的转化,而遗漏了一些重大的控制要素,我们认为, 相关的部分环境因素就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3审核的最终依据
ISO14001EMS认证审核过程就是收集客观证据, 将收集到的客观证据与审核依据进行比较,然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整个审核过程的最终审核依据是ISO14001EMS标准。ISO14001EMS是一个非常友好的管理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对于不同的组织,由于组织的人员素质、管理模式等都是千差万别的,因此,组织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也必然是千
差万别的。这就要求审核员在审核中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灵活运行标准,切忌生搬硬套标准条款,削弱标准的广泛适用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准与实际管理体系的有机结合。以ISO14001EMS标准为依据的审核始终强调了客观性, 即审核员不能将自己的观点或看
法强加于组织。我们说组织的某一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时, 是指该客观事实与审核依据不一致, 而不是指组织的客观事实与审核员观点或看法的不一致。审核员在审核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ISO14001EMS标准只是提出按照该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应达到的要求。此标准并非企业标准,更不是某个行业的技术标准。组织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手段,运用什么措施来满足标准的要求,是组织根据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审核员无权要求组织必须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手段或运用什么措施来满足ISO14001标准的要求。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应尊重组织以自己的方式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仅对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审核,减少审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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