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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落实安全责任任重道远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3日

        (一)安全生产不能只落实在纸上和口头上
        我们电力行业的企业,每年都会进行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说该上墙的制度都齐全了,安全领导小组的名单也上报了,工地现场的标语口号非常醒目了,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投入到位了,事故处理处罚办法也都完善了,为什么这些工作做到了还会有安全问题发生呢?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把这些东西真正地落实到生产中去,通俗一点讲,就是没有动真格的,安全生产还仅停留在会议的反复强调、停留在墙上的一纸规章、停留在标语口号的一道风景上,没有入脑入心入骨入髓,没有在每一项工作中得到有效地落实。安全问题静则悄无声息,动则惊天动地,2010年的2月12日,对浑江发电公司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公司燃运分场皮带运行一班向3号煤场卸车堆料时,一运行人员跨越皮带未走通行桥,失足落在运行皮带上卡在输煤槽内,被皮带来煤掩埋,窒息死亡。在燃料运行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上都有严禁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要走通行桥的规定,运行职工也不仅一次地学习过些规定,查看安全学习记录,这名员工也在学习记录上签名学习了,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我们现在也无从考究,在发生这次事故前,有多少运行人员跨越过皮带,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今后不会有人再跨越运行中的皮带了,因为血的教训就像一块巨大的警示牌,时刻在提醒着大家。安全问题的出现必然的因素大于偶然,必须切实把安全第一形成一个理念,让员工履行安全制度成为下意识的一种自觉行动。
        (二)安全生产的落实应打破局限性,不能就事论事,以点带面   
        安全责任就做到全面有效地落实,才能发挥其坚实的保障作用。同样是2010年,仅仅20天的时间里,浑江发电公司和二道江发电公司两个相邻的发电企业,相继发生了三起人身伤亡事故,这是怎样的触目惊心!应该说二道江发电公司“1。26”事故发生后,我们进行了吸取教训的安全学习,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到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反复学习讨论,最后制定了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措施。可是时间刚刚过去了十几天,浑江发电公司就发生了“2。12”人身伤亡事故,这说明,“1。26”事故后,只针对装置性违章方面进行了整改,同样,“2。12”事故后,又针对违章作业进行了学习讨论和整改,四天后,2月16日,二道江发电公司又发生了一起人身伤亡事件,这说明每次事故的发生,只是针对当时事件进行学习整改,并未真正地在广大员工心中敲响安全的警钟,简单单一地总结从而导致了事故的不断发生。对于电力安全工作来说,压力空前巨大,高空作业、安全用电、机械操作等等,单凭几次检查,甚至只是查查资料的检查,恐怕会有流于形式之嫌,为什么内业资料做的如此完美还会有隐患甚至还会有事故发生?有了形式也有了内容,为什么一样还会警报不停?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如何把安全意识牢牢确立,应该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形式固然需要,但结果更加重要。
        (四)结束语
        安全月活动很快就会过去,但安全生产却没有终点。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于以人为主题实际生产活动中当中,比如说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就到位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既然有隐患存在,我们就应该不懈地努力,把每一个隐患都彻底消除掉。把每一天都当做是安全生产日;把每一月都做为安全生产月;把每一年都当做是安全生产年。做每件事前都要考虑安全,在工作的每时每刻不忘安全,只要我们遵章守纪,步伐统一,遇事沉稳,防范于未然,我想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句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标语表明:对待安全生产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思想放松,不能有一丝的满足懈怠,不能有半点的麻痹大意。对于安全规章制度我们一定要认真对照执行,切不可为了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出事则矣,出事就是大事,到那时就悔之晚矣。因此,安全工作重在抓制度的贯彻落实,重在抓人的思想觉悟,重在抓人的行为规范。惟有安全规章变成每个人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行动,安全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安全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安全。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归而结网”这句出自《汉书.礼乐志》的名言,告诉我们凡事只作空想,不如踏踏实实地作些实际工作。安全生产就需要这样一种态度,安全责任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每个人都能精心地去编织安全生产这张大网,使它没有丝毫的漏洞,安全生产就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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