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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财务安全的预警与风险防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3日

    具体企业可建立如下指标,以对其财务运转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一)现金流量指数
      现金流量指数=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该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或估测企业现金流入对现金流出的总体保障能力。在这里,现金流入既包括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也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此外,还有其他来源的现金流入;同样,现金流出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即包括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的现金流出需要量以及其他方面的现金流出需要量。一般而言,如果现金流量指数大于1,即现金流入量大于现金流出量,表明从整体上讲,企业对各种现金支付的需要是有保障的。
      (二)营业现金流量指数
      营业现金流量指数=营业现金流入量÷营业现金流出量
    营业活动的现金流量是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的构成主体,营业现金流入对相关流出的保障程度,是整个现金流量结构稳健的前提。因此,在从整体上对企业现金流量状况分析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对其中的营业现金流量状况做出更加深入的分析评价。如果该指数大于1,表明企业有着良好的现金支付保障能力基础;反之,当该指数小于1时,就意味着企业收益质量低下,营业现金流入匮乏,甚至处于过度经营的危险状态。倘若企业营业现金流量长期性地处于短缺状态,必然会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境地。
      (三)营业现金流量纳税保障率
      营业现金流量纳税保障率=(营业现金净流量+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  +所得税)
    对企业而言,纳税现金流出呈现为一种“刚性”特征,几乎没有任何弹性可言。亦即企业一旦取得了账面收入与账面利润,无论其质量如何或有无足够的现金流入保障,都必须严格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果营业现金流量纳税保障比率小于1,企业就不得不通过借款甚至压缩未来营业活动必要的现金支出进行弥补。这不仅会增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势必将会对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以及现金流入能力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企业应尽可能使该比率大于1。
      (四)维持当前现金流量能力的保障率
    维持当前现金流量能力的保障率=营业现金净流量÷必需的维持性资本支出额
    随着使用或时间的推移,作为创造营业现金流量的物质基础,如机器设备等的功能效率会随之损耗,如果不及时加以维修或技术改造,必将危害企业集团的营运能力基础,以致未来无法维持当前水平的营业现金流量能力。因此,当企业取得了营业现金净流量后,必须拿出其中一部分现金,作为维持当前现金流量能力所必需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大修理与技术改造等。除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外,因存货积压和不良债权等项原因,也会导致有效的营运资本出现短缺情形,这同样也需要从取得的营业现金净流量中加以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使再生产顺利进行,并确保未来现金流量能力至少能维持在当前的水平上。该比率小于1,表明取得的营业现金净流量水平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而当该比率大于1时,表明所取得的营业现金净流量不仅能够为简单再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而且有剩余能力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对其他方面的现金需要发挥贡献作用。
      (五)营业现金净流量偿债贡献率
      营业现金净流量偿债贡献率=(营业现金净流量-维持性资本支出)÷到期债务本息
    该比率意味着企业所取得的营业现金流入量在弥补了营业现金流出量、支付了应纳税款并满足了维持当前现金流量能力必要的追加性现金支出后,可用于偿付到期债务的水平,亦即剩余营业现金净流量对偿债的贡献能力。该比率大于1,表明企业完全可以依靠营业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偿付到期债务;若该比率小于1,则表明企业不得不通过举借新的债务或其他现金融通途径来偿付到期债务。假设比率为0.55,到期债务200万元,表明企业拥有110万元的剩余营业现金净流量可用于偿付到期债务,贡献程度为55%,其余90万元,即45%的到期债务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六)自由营业现金流量比率
      自由营业现金流量比率=自由营业现金流量÷营业现金净流量
      自由营业现金流量是指企业营业现金净流量(总额)中,能够用来支付额外债务、普通股利或进行其他工程甚至高风险项目投资的那部分现金流量。用公式可表示为:
      自由营业现金流量=营业现金净流量(税后)-维持当前现金流量能力的必要追加资本性支出-到期债务利息 ×(1-所得税率)-到期债务本金-优先股利-优先股票赎回额
    由于企业实现的营业现金流入量业已满足了纳税、维持性资本支出、偿付到期债务本息以及优先股利等,即企业未来发展的基本能力与稳健性基础等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对所剩余部分,即自由营业现金流量,企业便有了充分的自主支配权,并且该部分现金无论怎样处置以及实际效果如何,都不会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础构成多大危害,因此,自由营业现金流量比率越高、金额越大,表明企业的财务风险越小,现金支付能力越强,同时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也就越大。
      (七)现金流量均衡匹配率
      现金流量均衡匹配率是考察企业现金支付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辅助性分析指标。在总量上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只是表明企业对包括偿债在内的各项现金支付需要,在总体意义上的现金流入保障能力,但这并不等于不存在结构性的现金支付能力短缺。因此,在对现金流量总量水平考察的基础上,还应当从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期限结构上予以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宜的财务对策。具体可设置如下两个指标:
      现金短缺率=现金短缺额÷现金流出总额
      现金余裕率=现金余裕额÷现金流出总额
      四、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公司财务风险,企业经营者必须立足市场,强化以财务为中心的企业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制定出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把企业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我国国情出发,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时刻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
    负债经营的企业一方面要关注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变化,对企业在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筹借资金、经营成本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又要关注因市场格局、市场需求、供求关系等变化,使企业采购成本和市场投入增大,引起企业成本费用和资金需求增加使财务成本上升而出现经营亏损。此外,在基建技改方面,也要关注因银行紧缩银根,使项目缺乏资金而延缓工期,影响企业预期利润的实现。企业经营者如不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这些政策因素的出现,必将导致企业步入财务危机。
     (二)避免盲目举债扩张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或收购劣势企业,也鼓励企业发展多元产业,这无疑是企业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消化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有效途径。但是,切忌为了扩张将现有资产特别是变现速度较慢的固定资产(如土地、建筑物)采取评估升值的方式,人为降低负债水平,去进行力不从心的举债扩张。那么,企业应该在什么样的负债水平下才可以举债扩张呢?从经济理论上讲,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以50%为界。但是,由于我国企业负债水平受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影响,要使企业资产负债总水平低于50%,事实上很难做到。所以,从我国企业的现状出发,企业举债扩张以后总体资产负债水平以不超过70%为宜。只要企业经营者牢牢把握住这个负债比率,就能从总体上防范公司财务风险。
      (三)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和加速投资本金回收速度
      企业为了发展壮大或者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在负债总水平允许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或投资新的经营项目,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企业经营者在进行技改和新项目投资的时候,首先应该把握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科学的项目论证,切忌主观臆断甚至赶时髦;其次是确保新项目产生的资产利润率高于该项目负债利息率,使企业不因新项目的经营而降低原有项目的利润水平;再次是新项目的投资本金一定要在预期内(甚至提前)收回。唯有如此,企业才不会因技改或新项目的投入而增加负债,产生不良资产。
      (四)有效调整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变现能力
    要使举债经营的企业能够按期还本,企业经营者就必须使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低于2:1。因为流动资产是一年内或一个经营周期内能够变现的资产,流动负债是一年内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到期应该归还的债务。这两项相比较,流动比率的数值越大,资产的流动性越强。此外,企业经营者还要把速动资产(流动资产中扣除存货和待摊费用之后的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调整到不低于1:1的安全区域内,企业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就会增强。由此可见,治理的资产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举债经营的企业按期还本、降低举债风险的必控指标。因此,企业经营者应随时加强对必控指标的分析,适时调整企业营销策略,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有效控制存贷结构,加速企业变现能力。
      (五)提高资金运行速度,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企业经营者除了控制资金投量,减少资金占用外,还应注意加速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使其尽快转化为货币资产,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甚至杜绝坏账损失。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加速存货和应收款周转,对于税大利小或者负债水平临近警界线的企业尤为重要。这类企业,一旦不能在预期内销出存货、回笼账款,或者回笼的账款不足以支付当期成本费用、税金、利息时,企业只有增加举债来交纳税金和偿还到期债务。这样,企业不但增加财务成本,还会因负债增加而步入财务危机的恶性循环之中。
      (六)谨慎提供资产或信誉担保,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企业损失和财务风险
      企业经营者在向有隶属关系、有投资关系或业务关联单位提供资产或信誉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对被担保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到胸中有数,且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方可结合本企业的情况适度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担保。这是因为,这些企业是在自身不具备到期偿还债务本息能力的情况下,才向外寻求担保。这些企业一旦经营不善或者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本息时,担保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本息,给担保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而增加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姚琴.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研究[D]. 西安科技大学.2010
    [2] 许燕.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2009
    [3] 王影.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4] 郭敏.我国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研究[D]. 四川大学.2009
    [5]丁玉书.企业财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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