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年来,同网络食品经营市场快速发展形势相比,网络食品安全文化建设特别是食品安全道德文化建设,仍然是一条短腿。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文化缺失、行业自律弱化、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纵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会显得苍白无力,严厉的外部监管也会防不胜防,指望以监管对食品安全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恐怕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创建完善的网络食品安全道德文化体系,推动食品经营者以“诚信明理”、良知在天、责任在肩来坚守自己的商业道德底线,为社会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同时通过外部的有力监管,食品的消费环境才会更加安全、和谐。
【关键词】道德文化建设,网络食品安全
【正文】
“动动手指”就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小零食、乳制品、各种干果等美食,这种便捷的网购食品方式让越来越多喜欢网购的人欲罢不能。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天然面临着监管对象多变、监管职责交叉、监管依据缺失、监管地域模糊等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果没有生产经营者的道德修养、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难免会出现这边葫芦按下了,那边瓢又浮起来的怪象。为此,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是民心工程,是道德工程,政府强化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监管要求的同时,应该多形式多种类地创建网上食品安全道德文化体系,切实推动和促进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食品道德工程,保证消费者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一、网络食品安全道德文化体系创建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上的认识误区
1.“保姆”式监管,让监管干部不堪重负。多年来,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主要扮演“保姆”或者“保安”的角色,过多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譬如当前网格化巡查管理方式,也称责任区监管模式、监管员驻场(驻厂、驻点、驻店等)模式,在追责与免责方面就出现过不少问题,这些监管方式不仅要求监管干部对自身责任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地的食品安全承担巡查检查责任,更是对监管干部的个人知识范畴和知识接收能力进行了无限放大、勉为其难,认为监管干部就应该是知晓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知识的“行家里手”、“全才全能”,上知食品安全生产“天文”,下知食品安全销售“地理”,对食品生产流程、食品添加剂运用、食品标识标注、食品运输和储存条件、食品注册商标使用、食品广告内容审查等等都要知晓明白,以便随时指导更正;同时对伪劣食品、假冒食品要具备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要求食品经营者及时下架或予以坚决打击。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基层监管干部根本不具备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更不了解食品生产流程,甚至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什么作用,以及食品标识如何标注,食品广告内容如何审查等等,均是云里雾里、模棱两可。更多的基层监管干部几乎不知道自己究竟应该监管什么,天天帮助食品经营者上传食品经营资料,美其名为协助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名副其实地成为一些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勤员工”;有的基层监管干部更是放下身段,天天帮食品经营者做进销货台账,应付上面检查,最后总结为“寓服务于监管中”。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因为监管干部自身食品文化知识素养的缺陷,相当于“自套绳索”、“自掘坟墓”、自己跳进火坑。出了事,消费者当然找政府,政府、媒体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对监管部门颇多“诟病”,认为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监管乏力,监管部门始终处于“高压”状态,监管干部常常觉得“力不从心”、“心力交瘁”。
2.“拉网”式监管,让监管干部疲于应付。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最时兴的就是各式各样的专项整治工作,除了比较固定的“百日执法”,各种节假日、短期性、周期性、区域性(比如学校周边地区、城郊结合带、农村等区域性地块)、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整治更是数不胜数。实践中,在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决策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更是常常存在“上级出题,下级答题”现象,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存在较大的鸿沟和壁垒;部分基层监管干部唯上不唯下,只顾机械地执行上级指示,习惯于仰着头做事和应急救灾型的监管模式,开展拉网式紧急清查,又使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而收效甚微,尤其是对网络知识的欠缺,更让很多基层监管干部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犹如“盲人摸象”、“视而不见”或者“心存恐惧”、“战战兢兢”。譬如,目前我国在网络交易中,经常有交易双方对假冒商品价格比正牌商品低得多依然认可的情况,客观上促进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执法时却难以调查取证,大多数基层监管干部除了只会做日常执法的照片、笔录等简单的取证外,对牵涉到的网页、音频、视频等电子证据几乎不知道如何提取、固定和制作。加上网络经营的特殊性,经营者不一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管辖权限于服务器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查处,执法人员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也因为无法寻找或寻找不到相关被执行人,使得查处工作难以继续,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处工作难度很大,致使查处取缔难以釜底抽薪,“有效监管”犹如“纸上谈兵”。
3.“背书”式监管,让监管部门有口难辩。相关专家认为,公众存在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看法,很大程度上源于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淡化,本该由企业承担的第一责任,却由政府为其背书。 2013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称,在现有法规和运行背景下,食品上市前的审查,就相当于政府为其背书和担保(至少是部分担保),政府自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认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不在于处罚了多少违法的“坏蛋”,而在于预防和全过程监管,在发生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之前就发现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健全与完善违法事实公布、风险警示、信用体系、行业禁入等新型监管方式,来进行有效监管,而不应该由监管部门为食品安全犯罪“背书”,以致于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宋华琳说,“食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如何通过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如何构建食品安全道德文化体系,从而规范食品行业,引导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二)网络食品经营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无照经营现象突出。目前,对个人网店的登记注册采取的是自愿方式。注册时只要凭身份证即可注册,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无营业执照,更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由于没有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很难准确掌握管辖地有多少食品网店在经营。从监管现状看,B2B、B2C的食品经营主体多为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阿里巴巴食品经营者还被要求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放置工商网络标识,以显示其电子营业执照。大量的个人“无照”网站存在于C2C模式下的网上食品交易,如淘宝和一些小型团购网站。另外象亚马逊等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其本身虽已申领过工商执照,但也通过会员制的形式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这些会员中大多数是未申领营业执照的“无照食品经营户”。这些无照经营的网上食品经营者,在进货、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都存在监管盲点,更谈不上食品安全道德文化修养了,一旦发生食品事故或纠纷,网友们很难得到赔偿。
2.食品质量难以保证。首先,网购是消费者通过网店显示的照片和文字数据来选择商品的销售模式,消费者无法对食品的真实性进行直接鉴别,因而在销售过程中会存在食品变质、过期、包装破损、假冒品牌等方面的问题。从淘宝网上的统计来看,销售最大的往往是一些地方土特产和自制食品。这些食品多为自制产品,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的都难以保证。一些产品只有简单的外包装,产品的品牌、厂家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都较难查证。而普通消费者在采购到了食品对其进行评价时,一般只能通过经验对食品的外观、外包装、生产日期等做主观的评价,而产品的内在质量无法认定。其次,由于产品的评价是消费者决定采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经营者为了显示其高信誉,会在网上列出自己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评价记录,有的经营者甚至通过网络技术或网络公关公司虚构网络消费者评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最后,近几年来由于部分国产食品问题不断,一些开始通过代购的形式经营奶粉之类的进口食品。这些食品一般未经过正常的检验检疫手续,一些进口食品甚至是整箱进口国内分装,极易造成直接入口食品受到二次污染。如果本质上不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光靠监管部门的监管,只能说是“虎头蛇尾”、“捉襟见肘”。
3.道德文化缺失。和往年一样,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商业行为,其中关于过期食品加工原料的报道触目惊心。节目播出后,除了当地工商执法部门紧急出动进行执法以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近期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销售过期食品损害人体健康,对其重罚理所应当,但仅仅加强监管、严厉处罚,是不是就能解决此类问题呢?毋庸置疑,凡是销售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无论是原材料、成品还是地沟油,都是罔顾大众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行为,对其进行包括经济惩罚、刑事追究等打击手段都不为过。但是,这些惩罚手段都应该仅仅作为最后手段,是对于偶尔出格行为划定的高压线。倘若这些惩罚成了日常的管理手段,那么要不就是条律过严,要么就是被管理者被逼无奈,只好铤而走险。为此,我们不妨针对此次被曝光的过期食品原料一事进行简单分析。一旦出现过期产品,商家总不能就那么一直堆放着,要么换包装销售,要么销毁,要么找其他渠道卖出去。换包装的话,库存和再次包装需要追加成本,最后也未必盈利,而且还冒着执法违法、被吊销执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销毁呢,在哪里销毁?不少商家都发现过期食品的销毁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处理单位、场地、善后都要花钱,销毁一批货物代价高昂;如果找渠道售出呢?在最大电商平台阿里巴巴上可以查到,接单采购过期食品的企业屈指可数,而且往往只针对极少品种的食品。现实情况是,商家要么就甘愿付出高昂法律成本和诚信成本,把过期食品重新包装上市,将企业运营损失暂降到最小,要么坚持诚信和法律约束,将过期食品高价销毁,或导致企业运营受困,甚至倒闭。两害相权,短视的企业主往往选择前者,所谓“先过了这个坎再说”。当然,这不是要为失责的企业找借口或为其脱罪,而是要提醒我们自己,道德文化的缺失存在食品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制度或者说游戏规则是否已跟不上时代发展了。
(三)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
1. 超五成网友对维权没信心。2014年“3·15”前夕,羊城晚报联合手机腾讯网发起“3·15”调查,过万网友参与了投票。数据显示,超九成的受访者对消费维权存在顾虑,“商家推脱”和“法律不完善”两个因素让网友对时下消费环境表示担忧,更有超五成(54%)网友干脆表示对对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领域维权成功“没信心”。“三鹿”事件之后,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降至“冰点”,有受访者坦言,他们“越来越不敢买东西吃”。有网友直言:“消费者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光从网购就可以看出来,给店家点个差评就有短信恶意报复你,虽说现在可以要求7天包换,但谁又能保证对方真的会痛快换货呢?”对于在网购过程中遭遇的不平等对待,多数网友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或者熟视无睹。这种事不关己、作壁上观的态度,放宽了对加害者追讨、惩罚的社会氛围,使不法之徒愈加胆大妄为,变本加厉。不怕违背伦理只怕被人抓住,正在成为可怕的新的行为模式。其结果是食品安全问题积重难返,全社会人人谈吃自危。
2.近六成人习惯求助媒体维权。为了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近年来相关部门提供了很多维权渠道,如“12315”电话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去法院起诉等等……然而通过这些渠道进行维权的消费者并不多。调查数据显示,选择上述三种方式进行维权的消费者加起来还不到15%。与此相反,近六成人会选择向媒体曝光。“出现问题找媒体才有用。”有消费者曾因食品质量问题找过商家索赔,也曾经打过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态度是很好,但问题却很难解决”,消费者只好求助于媒体,“记者带着我到商家进行对质,第二天事情就处理好了。”;而当需要维护自身权益时,59.7%的人选择向媒体曝光,他们认为这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这种方式说明,很多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面子”比“里子”重要,曝光更能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纠错、自我改正、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