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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9日
总包单位:北京三元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此协议。
一、工程名称:北京联东U谷北区二期厂房及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 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工程内容;分包范围;基础、结构、装饰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总包方、分包方、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总包方、分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分包方;安全管理目标:
1、 因工伤亡控制指标:为零。
2、文明施工、安全创优指标: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施工现场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无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无重大伤亡事故、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二、分包承包类型;
1、分包属于大劳务分包;
2、分包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之内,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总包方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1、总包方有权利要求分包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事项。
2、施工前分包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甲方备案。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的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4、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5、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安全法律法规。
6、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7、总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8、 总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展开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9、 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按施工人员的3---7‰配置)对本标段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群众安全监督员。
10、总包方按规定要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要有记录,并上报项目部存档。
11、乙方;所有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小型工具、用电设施、箱、闸、电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报项目部备案存档,方可投入使用。
12、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13、由于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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