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报项目部)
四、 1、总包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序号 | 职 位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1 | 组 长 | 刘 涛 | 13701283607 | |
2 | 副 组 长 | 张树山 | 13552762679 | |
3 | 组 员 | 李永江、王 博、田广辉、吴永刚、刘新良、冯建民、高殿来、刘纪府、等 |
2、 分包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管理人员)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 项目经理 | | |
2 | | 现场负责人 | | |
3 | | 安 全 员 | | |
4 | | 技 术 员 | | |
5 | | 钢筋工长 | | |
6 | | 水、电工长 | | |
7 | | 现场协调 | | |
8 | | 质检员 | | |
| | | | |
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分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方承担施工区域或工作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挥有权检举和控告。
4、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5、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6、自带机械设备的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及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护安全、全面负责。
7、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8、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教育,书面告知本岗位作业危险性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