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南万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207线IA2合同段项目部路基施工队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
2、 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人员的安全;
4、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
5、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
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件防范能力;
7、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加以落实整改;
8、 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项目部安全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的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9、 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机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
10、 (保险)
11、 乙方人员因自己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要求;
2、 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润滑、燃气、气、电等符合要求,保证刹车有效、方向灵活、燃料充足、仪表正常、附件齐全、润滑到位,符合甲方施工需要;
3、 为甲方配备技术和素质良好的机手,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书;
4、 操作人员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禁止让其他人员操作机械;车主必须与车上机手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机手管理车辆;
5、 机手工作期间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认真观察周围的人和物,在移动机械时应当鸣笛警示;禁止在机械行进时吸烟、打手机或离开驾驶位;
6、 机械接近作业区时应及早打转向灯,压低车速,鸣笛通知保通人员指挥车辆及人员,不得与其他机械、车辆抢道,不得猛然刹车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离开作业区时必须由保通人员指挥,在判断不准的情况下禁止冲出作业区,禁止违反指挥私自驶出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