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作业现场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设有现场安全负责人,佩戴标志,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危险区域必须采取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并作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相互伤害事故。凡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5、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应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到其他作业方或甲方生产、作业场所逗留。
6、作业所用的材料、备件、工具等物应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阻塞安全通道。
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废水、废气)的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8、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一次性饭盒、建筑垃圾等)及时收集、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9、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物料泼洒,污染环境。
10、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绿化带,否则,所造成的绿化损坏赔偿由乙方承担。
11、作业所需使用的水、电、风、汽(煤气、空气、蒸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12、必须服从甲方有关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3、作业过程中加强联系,落实安全责任制、联系制、确认制,按“三不伤害”进行作业。
三、 检查与考核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使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及本协议要求,对违反者及时制止。
甲方在作业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及本协议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造成自己人员伤亡及其它损失,责任自负。若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及生产、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乙方各持一份,报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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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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