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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地质勘探在天然气生产区域内施工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0日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乙方: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队
由于天然气生产具有高压(单井管线压力为25Mpa,支线,干线压力为6Mpa)、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管道破损后天然气大量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气井若出现失控,后果更为严重,将首先威胁到现场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其次,天然气集输管网相互贯通,若一条管道出现问题,极易发生连锁反应,发发生了难以预料的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另外,管道破损后需要停产进行抢修,天然气大量放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肩负着为北京、银川等大中城市及“西气东输”管道的供气任务。一旦发生事故,将产生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根据《关于友好合作协商开发靖边县红墩界勘查区煤炭地震勘探的安全生产协议》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确保煤炭地质勘探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人身和天然气管到的运行安全,根据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发诚实信用、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安全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陕西省靖边县红墩界勘查区煤炭勘探地震勘探工程
1.2工程范围: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队在甲方管辖的天然气生产区域内。
1.3工程期限:2011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2.1        甲方权利
2.1.1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应急处理预案、设立安全标识等。
2.1.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1.3          发现乙方违章作业或其他有害于甲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行为的,有权进行警告、停工整改。
2.1.4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1.5          有钱对甲方天然气管道附近的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1.6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并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2    甲方安全义务
2.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2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内的管线的走向及深度,并进行现场交底吗,交情危险点源健全管理要求,双方签订现场交底记录,为乙方提供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2.2.3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2.4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完全技术资料。
2.2.5   其他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3.1                  乙方权利
3.1.1   有权利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金额改进意见。
3.1.2   发生严重危险及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1.3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交底。
3.2     乙方的安全义务
3.2.1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及甲方保护天然气管道有关安全制度与措施。
3.2.2    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并派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积极抢险,处理并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
3.2.3    发生事故时,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过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2.4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2.5    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有效证件及材料复印件,并对提供材料的证实性负责,否则不得开工。
3.2.6    乙方不得将煤炭资源勘探出让或发包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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