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盟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2011年煤矿监管科将以国发〔2010〕23号和阿党字〔2010〕42号文件为主线,以实现煤矿本质安全为核心,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强基固本,提升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做好春季复工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2011年全盟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完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节后复工验收严格把关,安全有序推进。盟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按不低于80%的抽查面对应验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复验。
二、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年内在5月份、10月份开展两次质量标准化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各企业制定的工作进展计划对照检查,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认真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盟煤矿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年度验收准备工作。今年将强化服务,及时带动企业解决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我盟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奠定基础,确保全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以“先抽后采、综合治理”为根本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一是把能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为评估煤矿是否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重要指标。二是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促进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三是积极推进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推进所有煤矿建设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四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五是全面完成瓦斯抽采设计,并经专家评审,企业必须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四、加强煤炭洗选加工业 “三同时”管理工作
随着我盟煤炭工业的发展,各种煤炭加工企业不断增加,由于过去对该行业的监管工作相对滞后,个别企业在安全设施方面存在严重“先天不足”现象,这样给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发展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年内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盟境内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把准入门槛,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