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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遵义市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发 文 号:遵府办发〔2010〕160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7-05
实施日期:2010-07-05

为加强我市杭瑞、仁赤、遵绥、檬青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坍塌、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的生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任务

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条  主要措施

(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执行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备案制度情况。

(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情况,以及工程建筑监理、监控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

(三)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评价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情况。

(四)依法严肃查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通过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要求,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下列几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五)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六)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七)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八)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测量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九)发生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情况。

(十)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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