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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5年07月05日

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7-05
实施日期:2005-07-05

 

  7.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8.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9.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0.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四)事故快报的方式。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情况,按以下方式逐级报送。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下事故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网络传输软件报送,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报送;   

  2.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发生后,使用网络传输软件和电话同时报告,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使用传真和电话同时报告。   

  第五条 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一)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天2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二)一次死亡(遇险)9人以下(含9人)事故每天1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第六条 事故信息处理程序。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调度值班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特大事故信息处理   

  1.接到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起草《重要安全信息专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及时报送上级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机构;   

  2.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处理会议,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3.起草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4.及时传达、转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二)重大事故信息处理   

  1.接到一次死亡(遇险)3—9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或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卡片或起草《重要安全信息专报》,按照事故快报规定和本单位的有关要求,及时逐级报送事故情况;   
  2.根据本单位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处理会议,协调事故抢救处理有关工作;   
  3. 根据本单位领导的指示,起草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4. 及时传达、转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重大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理   

  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理等同于特大事故信息的处理。   

  (四)一般事故信息处理   

  接到一次死亡1—2人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事故卡片,按规定逐级报送。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参照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   

  第七条 举报信息处理程序。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信息登记卡片》,报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二)接到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举报信息后,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同时填写《特大事故举报信息表》,报送单位领导批转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特大事故举报信息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逐级报告;   

  (三)对于上级部门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要尽快予以核实,核实情况要及时反馈。   

  第八条 工作部署的跟踪调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特殊时期、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由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定期召开,在通报、分析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的同时,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第十条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一)报告部门。各类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报告;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统计报告(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地区,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报告时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包括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在每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三)报告内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项填报。   

  (四)报告方式。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伤亡事故统计软件通过专用网络报送伤亡事故统计卡片;尚不具备专用网络传输条件的单位,可使用公共网络报送事故统计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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