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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的体系和形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30日

  党委还可以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协同作战,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很多单位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推广。例如,贵州六枝矿务局四角田煤矿,采取井口安全教育方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做法是,()在井口设置醒目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提示矿工安全为天。()井口《安全之声》广播频频播放着有关安全信息及生产一线的消息。这是该矿工会为强化职工班前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让每一个职工入井前即绷紧安全弦。()开展井口安全文化建设,例如在井口设置“三台一栏”“三违”人员曝光台、好人好事表扬台、安全生产竞赛台、职工阅报栏),吸引着众多上下班职工、家属观看,造成人人注意安全的风气。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在日本这方面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如规定企业管理干部虽已具备各专业管理知识和才能,但缺乏安全知识,也没有资格担任管理干部的职务。他们常常自费到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去接受培训。近年来,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已明确规定矿长、经营领导、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必须经过指定的培训中心的安全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才能指挥生产,《煤炭法》还将矿长取得安全资格证作为矿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实际上,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技术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知识老化周期变短,对于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必须定期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其知识能适应技术进步的状况。近年来,已发生安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因不熟悉生产系统的新技术,而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有的甚至自己也在事故中丧身。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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