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理布置疏散楼梯
这是疏散道上的第二安全区域。为保证在火灾时人们迅速安全疏散,对于旅馆、办公建筑、教学建筑、科研建筑、医院、商业建筑、邮政建筑、电力调度建筑、广播电视建筑、通廊式住宅等或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两个不同疏散方向的疏散楼梯。
从安全疏散角度看,上述布置方式有以下作用:
(1)由于是两个不同疏散方向的安全出口,就可以避免将两个疏散出口(主要是楼梯)布置在建筑物同一层平面相距很近的一侧,在发生火灾时就可避免人群拥挤而出现混乱的情况,也可避免两个出口全被烟火封住,失去两个出口的作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可为人们迅速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由许多火灾实例和试验得知,人们常常寻着平时的行动习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行动。例如,在火灾情况下,首先向熟悉的疏散路线冲去,但由于争相逃命,惊慌异常,有可能奔向窄狭地点,以致不能很快脱险;再次失去理智控制的人,往往追逐别人盲目行动等。若有了不同疏散方向的安全出口,就能较好地与平时疏散活动结合起来,火灾紧急疏散就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看来,只设有一个疏散方向的安全疏散出口是不够安全的,而在建筑物或其每个防火分区的走道端部或走道端部的附近,设置楼梯,形成不同方向的安全疏散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建筑物类型的不同,标准层面积和性质不同,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律要求高层建筑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双向安全出口,实际上对一些塔式建筑和单元式高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就有困难。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作了规定。
5、合理设置疏散门
建筑物底层公共疏散门各种高层建筑(如高层医院、旅馆、饭店、酒店楼、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科研楼、办公楼、住宅楼),有的安全出口与楼梯的数量与宽度相同。这对整个建筑物人员安全疏散式十分有利的,在设计中如遇到上层工作人数(每层)和底层工作人数基本相同的情况,可以仿效。不过,在许多情况下,高层公共建筑物的底层或其上一、二、三层为公共活动用房(如商业、餐厅、大会议堂、多功能厅、酒吧、舞厅等),人数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分别设置,其外门的总宽度要比楼梯总宽度宽些,出口数量多些。
房间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除了与总宽度有关外,还与一个房间的安全出口数有关,如果人员较多的房间,只布置一两个宽大的出口,平时通行不便,火灾时应急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凡人员较集中的房间,既要考虑平时疏散的方便,又要满足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在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距离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6、避难层(间)的合理设计
设置高层建筑避难层(间)是十分必要的。设置避难层(间)是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在火灾时安全脱险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就高层公共建筑来说,人员众多,紧急疏散是个大问题。层数在25层以上的办公、旅馆等人员较多的高层公共建筑,均宜设置避难层(间),但为既基本满足安全疏散需要,又能节约投资,宜缩小设置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旅馆(含饭店、宾馆)、办公楼和综合楼,应设置避难层(间)。
设置避难层(间)的歧视高度,主要与当地拥有消防登高车的作业高度和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最大体力消耗等因素有关。目前某些城市的登高、举高消防车,最大作业高度在30-45m之间,个别少数城市的登高、举高消防车在50m左右。根据对消防队员实测,登高超过10层时,心跳和呼吸次数明显加快,不适应扑救的需要,会给灭火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上述因素,自地面层起到10-15层设第一避难层。避难层(间)的层数亦为10-15层。避难层的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与设置层结合(采用的较多),另一种是专用避难层。前者形式的避难层要做到:一是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围护起来;二是要满足疏散人员的停留面积要求,例如避难层管15层,每层平均100人,共1500人,假设人均停留占用面积5人/m2,1500÷5=300m2,则需要净面积300m2.。专用避难层核心部位的设备和垂直交通设施,必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围护起来,人均占用面积应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