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定船舶电气火灾的火因要慎重。目前,水上运输尚有一批老旧船舶,其电气设备已在水气、油雾、盐雾、尘埃中工作了10年上下,电气绝缘情况大部分不理想,易引发电气起火。但是,电气火灾的火源很难确定。因此,火灾发生后要特别保护好现场,找到真正引发火灾的火源。然而,寻找电气火源,往往是件费时精细的工作,难度可能超出一般机务技术人员的能力。例如,一个电气启动箱烧毁,内、外一片黑炭,你如何判断是有内往外还是由外向内烧呢?调查人员须仔细取下导线上绝缘物焦炭化的熔珠,在放大镜下观察熔珠的颜色、色泽、大小、空心还是实心等进行初步鉴定,若无法得出结论,尚需对导线做金相和化学分析。
为有效遏制船舶火灾,笔者认为应加强船舶火灾的预防对策,措施如下:
一、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尤其是主管安全保卫和船舶业务的领导,必须从思想上吸取诸多船舶火灾的教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从思想上提高防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个项消防制度。要坚持经济效益、防火安全两手抓。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坚决服从安全,切忌消防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老毛病。要树立超前的防范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认真把防火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早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对明火作业的科学管理
船舶的防火管理是门科学。由于船舶种类、等级、结构复杂,动火修理工艺、项目、部位各不相同,采用的防火及时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目前现行的GB/T13386-92《营运船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和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暴管理规定》,由于情况的变化和发展,有些已不能满足船舶防火的技术要求。所以,有关部门应开展船舶火灾预防的科研工作,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消防安全人员,总结修订船舶防火经验,编写各类防火防爆技术标准,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
三、加强现场管理力度
发生船舶火灾,主要是违章所致,暴露了平时现场检查和管理不力,制度不落实的弊端。因此,一要抓明火作业有关人员培训持证,做到持证上岗。二要抓严把动火三关(即审批、看火、巡回检查),三要抓加强现场检查,四要抓违章查处等,确保落实船舶场现场管理。同时还应落实焊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测试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做到焊割设备使用不失灵。对氧、乙炔管道和皮管也需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和老化。保持焊机电缆绝缘良好,放置符合安全规定,接地线连接牢固。四、加强外包工的安全管理首先,加强外包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使之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技能。其次,对从事承包电焊作业的人员,除劳动部门办法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外,还应根据船舶作业特点,由海事或消防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