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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调查处理船舶火灾带来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8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江沿线水上运输日趋繁忙,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船舶火灾居高不下。据统计已占全国水上灾害事故的20%,那么究竟是何原因,我们又如何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这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此,笔者通过参与调查处理一些船舶火灾事故拟对此作出初步探讨,供消防同仁商榷。

  一、严格管理是船舶消防安全的保证。事故调查中发现,各类船舶虽有较健全的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船员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工作经验。但无视制度,有章不循、习以为常等问题较为严重,常常由于极个别船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差,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盲目审批、擅自违章动火,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更有一些船舶由于管理不善,船上许多应急消防设备在关键时刻无一好用;许多船员不知道起火后自己该干什么,甚至缺乏起码的灭火常识。例如2002年6月7日,南通市港闸造船厂新建货轮“光伦号”发生火灾事故,在火灾现场上看见几个动用过的手提灭火器,有3个压柄插锁未拔出,可见船员职工不会使用。所以,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防火安全教育,使之掌握船舶防火、结构、灭火设施、逃生通道等性能和特点,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看平时船员对严格管理不一定欢迎,组织消防演习也是敷衍了事,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火灾,对船员生命和船舶安全产生重大的影响时,船员和职工都会痛心不已,从而引起诸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二、指挥失误是火灾蔓延的主要原因。对于一般小火,只要船员职工充分发挥船舶各种自救手段,在初起阶段扑救是完全有可能的,至少也能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至酿成火烧全船的后果。但是,有些船舶一旦失火,不知所措,甚至一片混乱,组织不起有效扑救,因现场指挥者一句轻率的外行话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屡有发生。例如,2004年5月3日,一艘福建籍散装货轮因主机故障机舱失火,机舱工作人员只使用几个手提式灭火器灭火,未想到使用固定灭火系统;并且过早的关闭了机舱通风机,从而使机舱内无法下人;甲板上工作人员连接好几条消防水带,也因有人说“机舱油起火不能用水救”而停水。船上的领导只能根据“机舱内烟很大”这一表面现象,判断火势无法控制,眼睁睁的看着蔓延,望火兴叹。

  三、重点做好船舶明火作业的预防工作。船舶航行中动火引起的火灾并不罕见,如何预防,我的看法是,船舶要常备两件事:一是有一本“船舶明火作业技术要求”,并按其要求认真落实防火防爆工作;二是需配备测爆仪,自测动火的环境条件。就是船舶进厂修理也不能放松预防火灾,不要轻易对船厂焊工明火作业条件和知识水平放心。现在随着修船节奏的加快和用工制度的改革,招人修船已成主流,其中大多不符合用工制度,有些船厂雇用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如某船厂在一次修船高峰期,仅2个月时间招聘外来人员多达800多人,这些外包工,一般文化低专业技术差,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极易带来严重后果。例如2006年3月23日,南通中远船务有限公司招聘的外包工在对“皮埃蒙特”油轮4号油舱进行作业过程中,不清除舱底污油,未按照规定进行测氧测爆就违章实施明火切割,发生爆燃事故,由于自救不力,人员疏散无序,造成三人死亡的惨痛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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