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缺乏合格的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尾矿库筑坝作业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有些小型矿山为了压低企业成本,在当地聘请农民值守尾矿库,这些人因缺乏基本的尾矿库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不能安全地管理好尾矿库,难以及时发现并判断尾矿库的险情。其实,一些尾矿库在出事之前,会表现出很多征兆,例如出现管涌、坝面沼泽化、裂缝等等,在事前及时发现、有效治理,是能避免很多悲剧的。笔者在某座小型矿山调研时曾发现,尾矿库工作人员放矿作业完全背离了设计要求,使得本应当沉积粗颗粒尾砂的区域却沉积了细颗粒尾砂,在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上升过程中形成了软弱夹层,留下了影响尾矿堆积坝稳定的隐患。笔者当场询问,为什么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相关工作人员老实回答:看不懂设计文件。
3.思想上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小型矿山业主由于过于追求经济效益,造成短期行为盛行,同时,缺乏对尾矿库灾害程度的了解,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这些人不愿意在尾矿库安全设施上进行投入,因为尾矿库不像采场、选厂那样投入后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更不愿意在尾矿库相关的安全设计、咨询上投入。例如: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相应技术措施。通过这类稳定性分析工作,可以及时地发现尾矿坝隐患,采取整治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但是一些私营矿主甚至国有矿山管理者急功近利,不愿意投入,故意拖延此项工作的进行。
小型尾矿库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现状,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小型矿山业主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纠正小型矿山业主见利忘义、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重点监管。没有正规设计不能施工;没有正规施工、监理,不能验收;没有经过合格培训的尾矿库管理人员不能上岗。尾矿库的建设应遵循先勘察设计,后施工建设,再投产运行的程序进行。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尾矿库的主体工程与附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加大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度。全面宣传、普及尾矿库基本原理和安全管理知识,消除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小型矿山业主轻视尾矿库危害的思想。
四是积极向小型矿山企业输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南郴州汝城县矿业协会的做法值得参考:小型矿山业主们自发创建矿业协会,各会员矿山企业共同出资,由协会出面聘请采矿、地质、尾矿库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巡查各个会员矿山,指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弥补了小型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缺陷,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同时,还可互相交流切磋,推广经验,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小型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