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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生产事故赔偿制 提高矿井管理水平

作者: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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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4日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除安全事故外,还存在着机电、机械、工程质量等非人身生产事故,影响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制约着矿井生产效率的提高。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各类非人身生产事故,提高投入产出率,协庄煤矿研究探索出一种新的安全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损失赔偿”,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什么是“生产事故损失赔偿”
  协庄矿把事故大致区分为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两大类。安全事故主要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的事故。生产事故主要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电、机械和工程质量等非人身事故。两类事故性质不同,处理的部门和方式方法也不同。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负责处理,主要按照协庄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分析处理,这早已形成完整的成熟的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则由调度室来处理,探索运用过许多的管理办法,但效果不是很好。今年大胆借鉴其交通行业的事故损失赔偿,引用到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偿试。
  何为事故损失赔偿。协庄矿做了这样的定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生产事故,事故双方都有经济损失,要分析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主要指生产过程中,产生业务交往的服务方和被服务方之间,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之间,供应方和被供应方之间,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不到位,出现停工停产,造成损失,要分析原因,找出责任单位,来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在交通行业叫“肇事者”,由“肇事者”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二、为什么推行生产事故损失赔偿制
  近年来,协庄矿在安全管理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偿试。先后研究推行了“2S”安全管理、市场化安全管理,逐步形成了独具协庄特色的安全文化,刷新了协庄矿安全历史上一个又一个新纪录,开创了同类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篇章。但在生产过程中,机电、机械等非人身事故普遍发生,不仅制约生产,影响效率提高,还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
  一是各类非人身生产事故频发,出现无法遏制势头。协庄矿作业人员多、水平多、环节多、战线长,机电、机械等非人身事故每月少则几十起,多则上百起,用句形象的话说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扭转这状况,让人十分头痛。二是生产事故的出现,服务方给生产单位带来影响,造成损失无人承担,让受事故影响的单位“哑巴吃黄连,有苦道不出”。比如,出现溜子坏了,综采工作面煤运不出来,按照以往的管理办法,对溜子工区进行罚款。但是因溜子坏,造成综采工作面停产,影响综采工作面的产量,这个损失无人承担。这让生产单位受委屈,吃大亏,这样有失公平。三是存在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事故,事故单位双方往往推卸责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纠缠不清。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全面传递生产管理的压力,提高生产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避免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出现,协庄煤矿通过制定、实施事故赔偿制度,让事故责任单位赔偿事故损失,弥补受事故影响的损失,从而进一步落实责任,增强生产服务单位与被服务单位双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矿井生产管理水平和整体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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