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两次大规模事故的发生,至今很多人对于尾矿的认识还将停留在文字概念上,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一把悬在很多人头上的利剑。
去年9月8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了重大的尾矿库垮坝事故,这次事故被称为“9•8”特别重大尾矿库垮坝事故。
这次重大的尾矿库垮坝事故直接造成了山西官场的地震,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已经引咎辞职。这次血的教训,将原本不被重视的尾矿库推上了风口浪尖。
其实,早在2006年12月27日12时20分,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发生塌溃事故,约20万立方米尾矿下泄,造成1人轻伤,下游2座水库受到污染。
尽管事后国家对于责任人展开了大规模的问责制度,但究其根本原因,却有更深层次的隐情。
刻不容缓
学界对于尾矿、废石的资源地位的争论普遍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尾矿围堰不属于矿产资源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中对矿产资源的定义,认为围堰、尾矿不是地质作用形成的,不是自然资源,因此它不适用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尾矿、围堰是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衍生品,在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上与矿产资源有着较强的关联系和趋同性,尾矿、废石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于其他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属于没有利用干净的资源,在开发利用的技术上和矿产资源是趋同的。
中国矿业联合会调研部主任卢业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他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为此建议补充《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条款,对尾矿、废石在矿产资源法修正案中作出解释,建议管理只能归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建议制定《尾矿、废石管理办法》,确定各级管理部门对矿山尾矿、废石的管理职能、权利和义务;明确尾矿的权属;制定市场准入条件。
“我们做过调研,对于尾矿和废石的完善立法刻不容缓。”卢业授同时表示。
自2006年起,国家已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调控宏观经济。
卢业授认为,在矿产资源领域开展矿山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将有利于缓解资源瓶颈和推动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矿山尾矿、废石的大量排放及堆存,占用了大量土地。
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数据统计,矿山尾矿、废石直接破坏和占用土地约达2万平方公里,且正以每年200~3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间接污染的土地面积更高达67万平方公里,尾矿已成为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一个年产200万吨的铁精矿选矿长,建一座尾矿库需占地800~1000亩,(一亩约等于677平方米),也只能维持10~15年生产之用。据粗略估计,我国2000年尾矿、废石破坏土地和堆存占地面积达到1.87万~2.47万平方公里,且每年仍以300~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其中包括大量的农业和林业用地。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调研资料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在用排矸厂12座,占地面积约3500亩,矸石存总量约6150万吨。大量的矸石山压占土地,改变原地形地貌和地表径流,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矸石处置不当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由于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征地费用越来越高,导致尾矿库的基建投资占整个采选企业费用的比例越来越大,且尾矿库的维修也需消耗大量的资金。据统计我国冶金矿山每吨尾矿需匡威库基建投资1~3元,生产经营管理费用3~5元,全国冶金行业现有运行中的400多座尾矿库,每年的营运费用高达7.5亿元之多。
“因此将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矿山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的产业化进程,有利于缓解资源瓶颈、节约并保护土地资源,为实现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提供保障。”卢业授进一步认为。
尾矿之患
尾矿对地面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尾矿库扬尘和残留选矿药剂对环境污染两方面。
我国一些矿山嵌布粒度细,为了达到单位解离,需要将矿石磨得很细,这样的尾矿被排放到尾矿库自然干涸后极易扬尘。遇到大风天气,表面的尾矿砂会不断地被风吹到周边地区,导致该地区的土壤污染、土地退化、植被枯萎,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威胁到人畜的生存。
另外,在选矿过程中使用的一些药剂会残留在尾矿中,尾矿长期堆存会产生有害的气体或酸性水,流入附近河流或渗入地下水,严重污染河流及地下水源。如选金用的氰化物就是一种剧毒药剂;选矿中常用的黄药、黑药、酚类化合物在水中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对人畜非常有害;还有一些原存于矿石中的重金属元素,深入地下水或河道中也会造成严重的生态污染。
我国矿山尾矿、废石堆存数量大,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污染了环境,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据相关机构统计,在全国的尾矿里,有重大特大险情的尾矿竟有数十处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