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依规管理
安全生产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就是要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考核的全过程之中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不能违规。因为,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大家都清楚事故是安全生产中的“杀手”,它不仅会给人民的生命带来严重伤害,而且还会给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震荡。虽然每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会立即全力组织抢救、抓紧时间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相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但是此时此刻我们为之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已经是太大太大了吗,应该说是悔之晚矣。
法之制定,原则为先;法之威严,重在执行。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坚持依法依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多么重要。为此,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考核的全过程之中,不仅必须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不能违规,而且还必须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不能“心慈手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心慈手软”或不敢坚持原则就意味着对责任的放纵。
法之威严,重在执行。关键之一是要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舆论宣传、理论学习、普法教育、专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方法,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每一位劳动者或企业职工都能自觉参与到安全生产依法依规管理之中。关键之二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在生产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坚持不违反劳动纪律、坚持不违章操作、坚持不违章指挥;主动做到“自己不要伤害自己;自己不要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自己监督别人不要伤害别人,把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变为社会每一位劳动者和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关键之三就是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要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敢于坚持原则,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或是个人利益而放弃原则。放弃原则,最终不仅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难以实现,而且最大可能的节约资源也将会成为一句空话或大话。
三、 坚持防患未然管理
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坚持防患未然,不能“马后炮”或事后“诸葛亮”,要做到事前“诸葛亮”。
现在无论是从报纸、广播电视或是网上以及从其他新闻媒体获得的信息,多年来在煤矿、矿山、交通以及其他行业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除了因为自然灾害人类无法抵御和抗拒造成的重特大事故之外,其他在生产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肃而认真地查处,结果事故最终的主要或直接原因绝大多数往往都是责任事故。所谓的责任事故简单的讲无非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或考核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违规违章操作、违规违章生产或者是违规违章指挥所导致。
每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我们经过认真调查分析之后,其结果往往都是责任事故为多。既然其结果往往都是责任事故为多,为何不注意加强事前防范和严格执法?试问,假设一个人连最宝贵的生命都不存在了,又从何谈得上富有或财富?从某种意义和一定的程度上讲人只有生命的存在,安全生产有了可靠和根本的保障,身体健康就是最大的财富。为此,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一定要从已经发生的许多重特大事故中吸取血的经验教训了,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用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时时警钟长鸣,提醒大家牢记安全生产就是福。千方百计做事前“诸葛亮”,千万不要做“马后炮”,最大限度地把重特大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总而言之,只有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坚持防范未然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社会劳动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伤亡,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资源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