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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层工会在和谐矿井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李旺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9日

        二、切实维权,提高工会会员工作积极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职工的构成多元化,应围绕不同职工群体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把维护不同群体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各个方面,善于让职工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深入开展“送温暖”、“十助一”活动。积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困难职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得不到保障,就会极大地挫伤生产生活的积极性,甚至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工会组织应积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让困难职工及其子女体会到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关心、友爱和支持,让他们获得精神上的帮扶,鼓励他们克服暂时的困难。积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把工作中一些好的救助方式以及有效的做法,进行规范长期坚持,使之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服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劳动法律法规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建立职工上访预警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使劳资双方自主协调矛盾,正确处理相互利益关系,共谋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履行职责,提高工会会员参与知情权利
        在构建和谐矿井的进程中,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从工会组织的职能出发,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代会各项职权,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凡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审议,并认真吸纳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二是实行公开制度。做到重要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领导班子建设及廉政建设的事项等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彻底消除 “不愿公开”、“不必公开”、“不敢公开”的想法和顾虑。三是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让职工代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和参与决策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稳步推进和谐矿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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