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物和桥梁垮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防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教训极其深刻。
为深刻汲取这些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狠招、硬招、实招,有的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长担任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实行“一岗双责”;有的政府决定提高开采地下矿山门槛,下决心关闭小矿山;有的将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一律收到县级人民政府监管;有的强调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有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等。这些措施无疑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后才来制定或者出台这些措施?平时人们都干什么了?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抓安全生产不能一阵风,出了事故痛心疾首,说狠话、下狠心,事故一过,各项工作依然照旧。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要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市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市长任副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落实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每月要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县级领导要每月一次下矿井、登渔船、进车间、上公路检查。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履职尽责,对所属行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联合执法。三是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要逐一明确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管理责任,不允许有失控漏管的企业。四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山东省政府制定的“双八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前要尽快解决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外包问题,严禁产生新的项目外包。
二、强化隐患排查,搞好专项治理
隐患不除,事故不已。各级都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对待安全隐患的态度不够端正,有的企业平常安全检查不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有的政府和部门怕麻烦,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上报;有的排查安全隐患有制度、无行动;有的对整改安全隐患舍不得投入,敷衍应付。要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上狠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泰安市政府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提出 “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要求,促进了企业隐患排查常规化、制度化。二是明确重点。在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要对所有矿山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顶板、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选矿专项活动。在道路交通领域,严查超员、超载、超限行为,加快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严格落实桥梁监管和危桥加固制度,存在隐患的,要尽快处置。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建筑领域,要认真排查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当前正值汛期,要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防汛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促力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揪住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对那些拖延塞责、敷衍应付的,要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