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的纵深性
所谓防护的纵深性,简而言之就是层层设防,即根据被保护对象所处的风险等级和所确定的防护级别,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分区域的分层次设防。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防区,应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四种不同性质的防区,对它们应实施不同的防护措施。
防护的纵深性通常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整体纵深防护是对这个防区实施纵深防护;局部纵深防护是对防区的某个局部区域,按照纵深防护的设计思想进行分层次防护。
纵深防护的四种分区界定,一般由用户与设计方共同商定,用户有最终决定权。四种分防区的设置也不是绝对的,要视被保护对象所处的地理环境、被保护对象内部的具体配置而定。
2.防护的均衡性
所谓防护的均衡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这个防范系统(或体系)在整体布局上(如各分区之间安的设置是否合理、各子系统的组合或集成是否有效等)不能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和防范误区;二是指防区内同层防护(或系统)的防护水平应保持基本一致,不能存在薄弱环节或防护盲区。
在系统工程领域,系统的有效性遵从“水桶效应”原则或“瓶颈效应”原则。就是说,一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总体防护水平的高低不由高防护部位决定,往往由系统的最薄弱环节来决定。比如,一个周界防护系统,如果在周界防护的某个局部存在盲区,它就可能是入侵者入侵的方便之门,其余部分防范的再好,也失去意义。再比如,如果一个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不是只这在禁区内,以严加防范,而是放在其他分防区,就极易受到破坏,导致整个防范系统的失控设置瘫痪。
3.防护的抗易损性这个问题主要是指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问题。系统的可靠性越高,抗易损性就越强。当然,还与系统的维修性、保障性以及组织管理工作有密切联系。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是相互联系的。抗易损性主要是对设备、器材的要求,均衡性主要是对各层防护或系统的要求,纵深性则是对整个系统的总要求,只有以上三者统筹考虑,全面规划,才能实现系统的高防护水平。
安全防范系统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和抗易损性要求是安全防范三个基本防范要素在工程技术中的具体体现。之所以要求系统具有防范的纵深性、均衡性和抗易损性,都是为了保证探测、延迟和反应的有效性,只有这样,系统工程才能防范相应的风险,实现安全的目的。
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构成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分散到组合在到集成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早期单一分散的电子防盗报警系统,到后来的报警联网系统、报警-监控系统,发展到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综合防范系统。近年来,在智能建筑和社区安全防范中,又形成了融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访客查询、保安巡更、汽车库(场)管理、系统综合监控与管理于一身的集成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结构模式
● 分散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各子系统分别单独设置,各自独立运行或实行简单的联动。
● 组合式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各子系统分别单独设置,通过专用的通信接口与专用的软件将各子系统联网,实现全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中控制。
● 集成式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各子系统分别单独设置,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各子系统联网,实现全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和监控。
上述三种模式中,后者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发展的方向,一体化集成模式是目前正在发展中的一种高标准集成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系统集成的深度和广度也将不断提高。
2.安全技术防范的主要子系统
● 入侵报警系统
● 电视监控系统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保安巡更系统
● 访客查询系统(包括楼宇对将系统)
● 车辆和移动目标防盗防劫报警系统
● 报警通信指挥系统
● 其他子系统
对具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的特殊部分、特殊部位,需要设计具有特殊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如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和安全检查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和安全信息广播系统等。
3.主要子系统的基本配置
简单的概括起来,各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显示/通信三大单元。不同的子系统,其三大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现就三个主要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说明如下。
● 入侵报警系统的构成
入侵报警系统的构成一般由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外)区域/空间防护和实物目标防护等部分单独或组合构成。系统的前端设备为各种类型的入侵探测器(传感器)。传输方式可以采用有限传输或无线传输,有限传输又可采用专线传输、电话线传输等方式;系统的终端显示、控制、设备通讯可采用报警控制器,也可设置报警中心控制台。系统设计时,入侵探测器的配置应使其探测范围有足够的覆盖面,应考虑使用各种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 电视监控系统的构成
电视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是各种类型的摄像机(或视频报警器)及其附属设备,传输方式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或光纤传输;系统的终端设备是显示、记录、控制、通信设备(包括多媒体技术设备),一般采用独立的视频中心控制台或监控-报警中心控制台。
●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构成
出入口控制系统一般由出入口对象(人、物)识别装置、出入口信息处理、控制、通信装置和出入口控制执行机构三部分组成。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防止一卡进多人或一卡出多人的防范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有效证件卡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授权修改。
第三节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与系统的质量技术要求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的安全防范产品和系统,其基本的质量技术要求是要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和高性能价格比,产品和系统相应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这些基本要求。
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与系统的安全质量要求:高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或简称技防产品和系统)是用来保护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它本身必须具有安全性,必须保证设备、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操作者的人生安全。安全性一方面是指产品或系统的自然属性或准自然属性应该具有高安全标准(Safety)和高电磁兼容标准(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by);另一方面,技防产品或系统还应具有防认为破坏的安全性(Security),如:具有防破坏的保护壳体,具有防拆装置、防短路、开路、并接负载,防内部人员作案的软件等。为此,技防产品或系统除应满足一般产品和系统所需求的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外,还应该特别注意防人为破坏的安全性技术要求。这是技防产品与系统和其他电子产品与系统的不问之处,是设计、制造、安装技防产品和系统时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
所谓产品(系统)的安全性就是指产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保证使用者(用户)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高安全标准就是要确保:防人身触电;防火和防过热;防有害射线和有毒气体;以及防机械伤人(如爆炸、锐利边缘、重心不稳及运动部件伤人等。
产品的电磁兼容性主要是针对电子设备和系统来说的,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共同的电磁环境中能一起执行各自功能的共存状态。通俗地讲就是要解决好电磁干扰和抗电磁干扰问题。人们希望设备或系统在其所处的电磁环境中,既能正常运行(设备本身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同时又对在该环境中工作的其他设备或系统不引入不可承受的电磁干扰(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设备的干扰数值)。
我国十分重视产品的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并将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法律有:《标准法》、《质量法》、《商品检验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等;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法规有:《标准化实施条例》、《质量法实施条例》、《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计算机管理监察条例以及行业特殊标准等等。
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与系统的可信性要求:高可靠性、维修性与保障性
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以预防损失、预防犯罪为主要目的,它是常备不懈的哨兵。一个报警系统在其有效寿命期内的大多数或者绝大多数时间内可能是没有警情发生因而不需要报警的,出现警情需要报警的概率一般是很小的,而如果在多少万分之一或更小的概率内报警系统失灵,就意味着灾难的降临。对于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来说,如果在规定条件和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规定的功能(该报警的时候不报警即漏报),就会导致财产损失和生命危险,就不能预防损失和遏制犯罪。因此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可靠性要求比一般的电子产品和系统的可靠性要求更高。
按照GB/T6583-1994的定义,可信性是指:“描述可用性及其影响因素: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等性能的集合术语”,通常用于非定量描述的场合。在可信性概念中:可用性(Availability)是定量表示产品及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即用在维修保障的条件下,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的能力。一项可用性的因素有可靠性、维修性及维修保障等性能。可靠性(Reliability)是指在规定条件、规定时间内产品无失效工作的能力,它反映产品性能的耐久性。维修性(Maintainability)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手段实施维修时,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持或恢复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它表示为保持或增强产品性能而进行维修和改进的难易程度。维修保障性是指为达到可用性目标而提供的后勤保障和资源分配情况,也就是系统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能满足平时、战备及战时的使用要求的能力。
由此可见,可信性是涵盖其他几个概念的高位术语,它只是作为非定量的术语,用作一般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