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与系统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产品和系统的高质量,除了高安全质量(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和高可信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之外,产品的功能如何,环境适应性如何,操作性是否好,性能价格比是否合理,也是产品和系统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用于安全防范的产品和系统,对这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与技术的不断进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使用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它们往往要经受从热带到寒带,从平原到高山等等各种自然环境的影响,同时又要经受震动、冲击、噪声、加速度等各种诱发环境的影响。为保证产品和系统在使用中安全可靠,必须把产品和系统设计得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环境条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产品所经受的外界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条件,它通常由自然界出现的环境条件和产品本身或外源产生的环境条件组成。环境条件可以分解为一系列的环境因素:温度、湿度、气压、辐射(包括太阳辐射、声辐射、电磁辐射和核辐射)、降雨、固体沉降物、风、盐(包括盐雾和盐水)、臭氧、生物和微生物、大气污染物、沙尘、震动(包括冲击和稳态加速度)等。
四、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与系统的经济适用性要求:良好的操作性与高性能价格比
产品与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实质上是从设计者的角度,把操作设备的人和他所操作的设备看作统一的整体--人机系统,提供在人机系统中合理分配人和设备的职能,使设计的设备与系统能充分适应人的操作特点和要求,从而创造一个既能保证操作者安全,又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操作方便、工作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人和设备双方的积极性,以减少操作上的差错或失误。如果一个系统的设计,忽略了操作性,操作者就容易产生操作上的误差或失误,比如遗漏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增加了多余的操作步骤,颠倒了操作程序等等,严重的操作失误,将引起人为的系统故障,甚至造成重大的事故。因此,系统的操作性,既是产品与系统的功能要求,也是安全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要在保证一定防护水平的前提下,争取最高的性能价格比。性能价格比既是一个质量指标,也是一个经济指标,对企业来说,在相同质量水平下,谁的价格底,谁就有竞争优势。而产品价格的高低,在性能质量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的因素是成本。
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功能要求
● 系统总要求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确定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各子系统的配置应根据“以防为主、打防并举”和“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以便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扩展系统的功能。同时还要考虑各种高科技的物防设备,考虑管理和使用设备、系统的人的因素。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综合管理控制模式,按照集成深度和广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分散式、组合式和集成式三种,后者将是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的高标准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系统集成的深度和广度也将不断提高。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其各子系统除个性要求外,还应采用综合布线、集中供电的措施。在供电电源质量、供电方式等方面应统一考虑,并满足技防系统的特殊要求。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其各子系统,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防干扰、防雷击等安全措施。系统所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性要求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央监控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机--成套设备--独立系统--综合(或集成)系统的发展过程,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与集成技术的发展,目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由单一的独立系统进入到综合的集成发展阶段。比如智能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化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等大量采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集成技术。
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将原来分散的独立子系统进行有效的组合或集成。其基本要求是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各子系统联网,实现全系统的集中监控与管理,或自动化监控与管理。中央监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如下:
1)系统应配置中央监控室,应能够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中央监控室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由中央监控室对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或自动化监控与管理。从而实现设备的集成、功能的集成、软件的集成与网络的集成,达到信息集成与信息共享的一体化集成目的。
2)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为此,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数据库。
3)系统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含公共电信网、局域网和CATV)、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中央监控室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无线通讯联络。
4)系统应留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安全防范子系统的管理计算机和上级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
5)系统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留有向外部公安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 安全技术防范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I)入侵报警子系统功能要求
1.安全防范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视和报警。为此,系统应分别或综合具有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外)区域/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等功能,并应有报警复核功能。漏报警是不允许的,误报警应该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或自动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实施报警。系统除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进而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中央控制室联网,实现中央控制室对入侵报警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3.系统的前端应能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面、立体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体系。
4.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5.系统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出故障部位。
6.系统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或产生其他人为破坏时,应能发出报警。
7.系统管理中心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信号。
(II)电视监控子系统功能要求
1.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必须进行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控、视频传输、显示和记录,并应具有报警和图像复核功能,应能进行长时间录像。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的图像和声音进行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记录。
4.系统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实现中央监控室对电视监控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III)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功能要求
1.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人和物)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为此,系统应在被设防区域的出入口位置设置目标识别装置和控制执行机构,对出入目标实施放行、拒绝和报警等各种控制。
2.出入口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3.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实时处理、自动记录、存取和打印,信息处理软件应有预防未经许可的修改和销毁功能。
4.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必须与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5.系统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实现中央监控室对出入口控制的集中监控与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除上述三种主要子系统之外,还经常用到访客报警子系统、保安巡更子系统、汽车库(场)管理子系统以及移动目标防盗、反劫持报警子系统、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安检系统等。这些系统,都有各自相应的具体要求。如访客报警子系统,要就有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与报警的功能;汽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对场内车辆通行道口实施行车指示、出入控制、监视、计费收费及防盗报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