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一)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超过400人计算。
2.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以内不应设置踏步。同时,太平门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m。为了保证灭火时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疏散走道的布置
在布置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cm时,右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三)应急照明
1.在安全出品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火灾时引导观众沿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90min。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玻璃或其他下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五、灭火设施和器材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所以,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根据规定,对于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为了保证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座位超过1500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置。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醒目并便于取用的地方。此外,对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